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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科学技术局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实施意见
来源: 发表日期:2017-05-25 20:58:00 【字体: 】浏览次数:

镇科总〔2017〕号

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调动党员履职尽责、奉献社会的积极性,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市级机关工委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在我局机关党支部、中心党支部实行“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机关党支部、中心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组织实施

1、各支部成立考评小组,成员由支部委员会委员组成,在总支的领导下开展考评工作;

2、考评工作采取党员“自评”与考核小组“核分”的方式进行,每月月底,各党员根据《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打分,考评小组根据党员上报材料进行核分。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

1、每月的考核得分,经党员本人认可签字后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评议;

2、每年年底,考评小组根据月度积分,对每个党员个人进行综合积分评定,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党总支;

3、党员积分评定结果,纳入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优秀党员应当从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总分位居前10名的党员干部中推荐。

四、其他

请各支部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1:28365365.com机关党支部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细则

附件2:28365365.com中心党支部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细则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党总支

                 2017年5月25

 


附件1    28365365.com机关党支部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细则

类别

考核内容

计分方法

 

基础
积分
项目

对党
忠诚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

1、积极参加集中政治业务学习会,每1场加1分。其中因故请假且事后未补课的,加0.5分;无特殊原因未请假的,扣0.5分。

 

2、参加集中政治学习、党性讨论时能积极发言的,每1场加1分。积极上(微型)党课的,每1场加2分。

 

3、坚持自学,每1个月至少阅读1本书籍(报刊除外)并撰写读书笔记的,完成当月加1分。

 

2、完成组织分派任务。

4、接受并按时完成党支部交派的任务,每1项加1分。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党支部交派的任务,每1项扣0.5分。拒绝接受党支部交派任务的,扣1分。

 

3、执行思想汇报制度。

5、每半年应当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递交思想汇报上半年应在620前,下半年应在1220前,汇报当月加1分;过期汇报的,汇报当月加0.5分;不汇报的,每1次扣0.5分。

 

勇于
担当

4、勤奋努力干工作。

6、按时完成月度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及处室当月每人加2分。因故未按时完成月度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及处室每人当月按照完成率折算加分,剩余分数在任务全部完成月份补加。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月度工作任务的,依上各扣1分,若任务仍未能完成的,再各扣1分。

 

7、因工作不力、行为不端被点名批评(督查通报、暗访通报、领导点名批评)的,每1次扣2

 

8、被领导点名表扬或者被服务对象表扬的,每1次加2分;非制度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的,扣2分。

 

5、出谋划策为集体。

9、就改进工作提出建议被组织采纳的,每1条加1分。

 

6、吃苦耐劳讲奉献。

10、勇担急难险重苦任务的,每1项加5分。

 

11、承担并完成分外工作任务的,每1项加2分。

 

遵章
守纪

7、政策法规入脑入心。

12、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通过考试的,加1分;未通过考试的,扣0.5分。

 

13、通过党的知识学习考核的,加2分;未通过考试(考核)的,扣1分。被抽考而未考试合格的,扣1分。

 

8、执行党章党规党纪。

14、积极参加党员集中活动(政治业务学习会除外),每1次,加1分;因故请假未能参加活动但事后找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了解情况的,视同参加,加1分;未能参加活动且无特殊原因未请假的,扣0.5分。

基础计分项目

 

 

15、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加1分。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扣1分。

 

16、不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每1项扣1分。

 

17、遵照支部统一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每1次加1分。不遵照支部统一要求缴纳党费的,每1次扣0.5分。

 

18、被局纪检监察问责的,每1次扣10分。

 

19、受到党纪处分的,每1次扣15分。

 

9、执行部门规章制度。

20、违反本部门行政管理制度(请示汇报、外出(离岗)、经费管理、资产管理、保密规定等)的,每1次扣1分。

 

21、受到本部门作风效能问责的,每1次扣5分。

 

联系
群众

10、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22、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惠民暖企”大走访,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每撰写1篇调研报告,加2分。

 

23、联系基层和服务对象进行指导、调研的落实当月加1分。

 

11、积极参与扶贫帮困。

24、参与党支部帮扶活动,主动捐款、捐物的,全年积分加2分。

弘扬
正气

12、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5、接受党员民主评议测评,得分=5×(优秀票数×1+合格票数×0.8+基本合格票数×0.6+不合格票数×0.4/参加测评人数

 

26、存在交通失信行为,被通报的,每1次扣3分。

 

贡献
积分
项目

岗位争先

27、为单位争得荣誉的,对主要贡献者(主要贡献者不明确的,由党总支确认)加分,其中省部级表彰加10分,市厅级表彰加6分,县处级表彰加2分(本部门表彰除外)。

奉献社会

28、参加慈善捐款,每1次加2分。

 

29、成功参加无偿献血的,每1次加2分。

 

30、参加义务植树的,每1次加1分。

 

31、参加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迎检等全市重大活动,每完成1次任务加1分。

 

服务群众

32、见义勇为的,每1次加3分。

 

33、参加爱心助学活动,每资助1名加5分。

 

34、参加社会爱心助残、爱心济困活动,每资助1人(家庭)加5分。

 

其他方面

35、参加上述未尽公益志愿服务项目,经考评小组认定同意后,每1项加2分。

 

 


 

附件2    28365365.com中心党支部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评分细则

类别

考核内容

计分方法

 

基础
积分
项目

对党
忠诚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

1、积极参加集中政治业务学习会,每1场加1分。其中因故请假且事后未补课的,加0.5分;无特殊原因未请假的,扣0.5分。

 

2、参加集中政治学习、党性讨论时能积极发言的,每1场加1分。积极上(微型)党课的,每1场加2分。

 

3、坚持自学,每1个月至少阅读1本书籍(报刊除外)并撰写读书笔记的,完成当月加1分。

 

2、完成组织分派任务。

4、接受并按时完成党支部交派的任务,每1项加1分。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党支部交派的任务,每1项扣0.5分。拒绝接受党支部交派任务的,扣1分。

 

3、执行思想汇报制度。

5、每半年应当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递交思想汇报上半年应在620前,下半年应在1220前,汇报当月加1分;过期汇报的,汇报当月加0.5分;不汇报的,每1次扣0.5分。

 

勇于
担当

4、勤奋努力干工作。

6、按时完成月度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及处室当月每人加2分。因故未按时完成月度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及处室每人当月按照完成率折算加分,剩余分数在任务全部完成月份补加。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月度工作任务的,依上各扣1分,若任务仍未能完成的,再各扣1分。

 

7、因工作不力、行为不端被点名批评(督查通报、暗访通报、领导点名批评)的,每1次扣2

 

8、被领导点名表扬或者被服务对象表扬的,每1次加2分;非制度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的,扣2分。

 

5、出谋划策为集体。

9、就改进工作提出建议被组织采纳的,每1条加1分。

 

6、吃苦耐劳讲奉献。

10、勇担急难险重苦任务的,每1项加5分。

 

11、承担并完成分外工作任务的,每1项加2分。

 

基础
积分
项目

遵章
守纪

7、政策法规入脑入心。

12、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通过考试的,加1分;未通过考试的,扣0.5分。

 

13、通过党的知识学习考核的,加2分;未通过考试(考核)的,扣1分。被抽考而未考试合格的,扣1分。

 

8、执行党章党规党纪。

14、积极参加党员集中活动(政治业务学习会除外),每1次,加1分;因故请假未能参加活动但事后找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了解情况的,视同参加,加1分;未能参加活动且无特殊原因未请假的,扣0.5分。

 

15、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加1分。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扣1分。

 

16、不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每1项扣1分。

 

17、遵照支部统一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每1次加1分。不遵照支部统一要求缴纳党费的,每1次扣0.5分。

 

18、被局纪检监察问责的,每1次扣10分。

 

19、受到党纪处分的,每1次扣15分。

 

9、执行部门规章制度。

20、违反本部门行政管理制度(请示汇报、外出(离岗)、经费管理、资产管理、保密规定等)的,每1次扣1分。

 

21、受到本部门作风效能问责的,每1次扣5分。

 

联系
群众

10、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22、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惠民暖企”大走访,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每撰写1篇调研报告,加2分。

 

23、联系基层和服务对象进行指导、调研的落实当月加1分。

 

11、积极参与扶贫帮困。

24、参与党支部帮扶活动,主动捐款、捐物的,全年积分加2分。

 

弘扬
正气

12、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5、接受党员民主评议测评,优秀加2分,合格不扣分,基本合格扣0.5

 

26、存在交通失信行为,被通报的,每1次扣3分。

 

贡献
积分
项目

岗位争先

27、为单位争得荣誉的,对主要贡献者(主要贡献者不明确的,由党总支确认)加分,其中省部级表彰加10分,市厅级表彰加6分,县处级表彰加2分(本部门表彰除外)。

奉献社会

28、参加慈善捐款,每1次加2分。

 

29、成功参加无偿献血的,每1次加2分。

 

30、参加义务植树的,每1次加1分。

 

31、参加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迎检等全市重大活动,每完成1次任务加1分。

 

服务群众

32、见义勇为的,每1次加3分。

 

33、参加爱心助学活动,每资助1名加5分。

 

34、参加社会爱心助残、爱心济困活动,每资助1人(家庭)加5分。

 

其他方面

35、参加上述未尽公益志愿服务项目,经考评小组认定同意后,每1项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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