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 积分 项目 |
对党 忠诚 |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 |
1、积极参加集中政治业务学习会,每1场加1分。其中因故请假且事后未补课的,加0.5分;无特殊原因未请假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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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集中政治学习、党性讨论时能积极发言的,每1场加1分。积极上(微型)党课的,每1场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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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自学,每1个月至少阅读1本书籍(报刊除外)并撰写读书笔记的,完成当月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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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组织分派任务。 |
4、接受并按时完成党支部交派的任务,每1项加1分。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党支部交派的任务,每1项扣0.5分。拒绝接受党支部交派任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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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思想汇报制度。 |
5、每半年应当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递交思想汇报上半年应在6月20前,下半年应在12月20日前,汇报当月加1分;过期汇报的,汇报当月加0.5分;不汇报的,每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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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 担当 |
4、勤奋努力干工作。 |
6、按时完成月度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及处室当月每人加2分。因故未按时完成月度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及处室每人当月按照完成率折算加分,剩余分数在任务全部完成月份补加。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月度工作任务的,依上各扣1分,若任务仍未能完成的,再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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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工作不力、行为不端被点名批评(督查通报、暗访通报、领导点名批评)的,每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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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领导点名表扬或者被服务对象表扬的,每1次加2分;非制度原因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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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谋划策为集体。 |
9、就改进工作提出建议被组织采纳的,每1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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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吃苦耐劳讲奉献。 |
10、勇担急难险重苦任务的,每1项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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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承担并完成“分外”工作任务的,每1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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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章 守纪 |
7、政策法规入脑入心。 |
12、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通过考试的,加1分;未通过考试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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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通过党的知识学习考核的,加2分;未通过考试(考核)的,扣1分。被抽考而未考试合格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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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执行党章党规党纪。 |
14、积极参加党员集中活动(政治业务学习会除外),每1次,加1分;因故请假未能参加活动但事后找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了解情况的,视同参加,加1分;未能参加活动且无特殊原因未请假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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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计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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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加1分。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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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不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每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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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遵照支部统一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每1次加1分。不遵照支部统一要求缴纳党费的,每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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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被局纪检监察问责的,每1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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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受到党纪处分的,每1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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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执行部门规章制度。 |
20、违反本部门行政管理制度(请示汇报、外出(离岗)、经费管理、资产管理、保密规定等)的,每1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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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受到本部门作风效能问责的,每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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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群众 |
10、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
22、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惠民暖企”大走访,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每撰写1篇调研报告,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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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联系基层和服务对象进行指导、调研的落实当月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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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参与扶贫帮困。 |
24、参与党支部帮扶活动,主动捐款、捐物的,全年积分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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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 正气 |
12、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25、接受党员民主评议测评,得分=5分×(优秀票数×1+合格票数×0.8+基本合格票数×0.6+不合格票数×0.4)/参加测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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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存在交通失信行为,被通报的,每1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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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 积分 项目 |
岗位争先 |
27、为单位争得荣誉的,对主要贡献者(主要贡献者不明确的,由党总支确认)加分,其中省部级表彰加10分,市厅级表彰加6分,县处级表彰加2分(本部门表彰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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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社会 |
28、参加慈善捐款,每1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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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成功参加无偿献血的,每1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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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参加义务植树的,每1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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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参加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迎检等全市重大活动,每完成1次任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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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 |
32、见义勇为的,每1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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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参加爱心助学活动,每资助1名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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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参加社会爱心助残、爱心济困活动,每资助1人(家庭)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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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 |
35、参加上述未尽公益志愿服务项目,经考评小组认定同意后,每1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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