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申报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誉度;
第二,项目负责人在相关专业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承担一项市级在研项目;
第三,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鼓励项目申请者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项目组成员;
第四,有承担过市级立项项目的企业必须完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