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合同或者需要变更合同的项目,经双方协商,做出中止、撤销或变更的决定。项目需要调整或撤消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出项目调整或撤消的书面意见报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经批准后,市科技术局各业务处室应及时将项目调整或撤消意见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对于撤消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