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精神,因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方式的改变,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镇江市科技成果鉴定。
特此通知。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