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全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巩固年活动的开展,现将《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巩固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1号)和《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巩固年活动的通知》(镇政法〔2018〕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巩固年活动,推进全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科学有序、制定程序合法规范、备案审查合规严格、文件清理及时高效,全面提升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质量,维护规范性文件的公正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活动内容
1. 开展规范性文件再清理。认真贯彻《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巩固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对2017年开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局各处室、中心要结合处室职能,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以市科技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删除或废止建议,于4月底前报局政策法规处,经局研究后,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2. 按照程序规定立法制规。按照《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工作的意见》、《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8365365.com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立项审批、调研论证、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决定与公布、备案清理、效果评估等相关程序,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出台工作。
3. 编制局年度制规计划。局各处室、中心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8365365.com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镇政科〔2012〕6号)要求,每年年底前向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制定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具体制式表格与政策法规处联系),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的必要性、制定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做出说明,局政策法规处就是否立项提出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制定计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没有列入年度编制计划的,原则上当年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活动步骤
活动时间自2018年3月开始,至2018年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 组织发动阶段(2018年3月)。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局各处室、中心进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的学习,通过针对性指导和学习,推进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 推动实施阶段(2018年4月—11月)。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局、中心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立项审批、调研论证、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决定与公布、备案清理、效果评估等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局各处室、中心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再次进行回头看,各处室、中心对已经制订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清理,按照时间要求上报清理结果。
3. 总结检查阶段(2018年12月)。在局各处室、中心自查的基础上,梳理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强化整改,迎接市政府法制办的年度检查和考核。
四、活动要求
1. 高度重视。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巩固年活动,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抓好此项工作,年度无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实行“零报告”。
2. 明确职责。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巩固年活动,各处室、中心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对本部门已经制订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清理,上报清理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涉及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有责任追究的,各负其责,明确责任。
3. 全面提升。加强监督、考核,推进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开展,努力探索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确保我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